附件下载:关于印发《茂名市建筑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7年8月9日,经市政府同意,茂名市住建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关于印发<茂名市建筑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茂住建规〔2017〕52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为进一步构建和谐劳资关系,规范建筑市场用工行为,完善建筑行业市场监管体系管理工作,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一、文件制定背景
随着国家经济不断发展,建筑产业规模也持续扩大,但由于对工程项目现场管理和劳务人员的监管机制不健全,工程技术管理人员缺位,劳务用工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普遍存在,影响了工程项目顺利实施。近年来,国务院、省政府及上级住建主管部门对上述问题高度重视,先后建立和完善了一系列的相应法规,在已颁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市〔2014〕112号)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2016年修正)》中都对建筑工程项目提出了实施实名制管理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用工行为,完善建筑行业市场监管体系提供了政策法规依据。
二、制定的主要依据
这次制定《办法》主要是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市〔2014〕112号)、《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全省综合治理欠薪专项行动方案》(粤人社明电〔2015〕59号)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三、主要内容说明
本《办法》规定了我市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必须实施建筑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实名制管理主要是通过对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和施工劳务工人进行身份等基本信息采集,利用信息化管理技术对他们在项目施工全过程中的考勤,工资结算及支付情况进行登记,并将相关信息应用到工程项目中各责任主体的现场管理和监督部门的监管工作中。
《办法》共有8章29条,基本内容包括: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推行建筑从业人员实名制的意义、适用范围、监督管理部门的分工责任。
第二章,信息采集及识别。明确了实名制管理信息包含的主要内容、人员基本信息采集方式及对信息化辅助管理系统的使用。
第三章,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规定了实名制管理中各方责任主体的职责要求、监督部门对实名制信息的运用和监管职责和实施实名制管理的起始时间。
第四章,应用。提出了实名制信息在考勤、工资支付、欠薪预警、从业资格过期预警等方面的应用。
第五章,变更。规定了实名制管理中对工程现场管理人员变更的要求。
第六章,应急处置。说明了对发生系统故障时的应急措施。
第七章,奖励与罚则。规定了对工程项目中各责任主体或项目管理人员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情况的奖罚。
第七章,附则。规定了《办法》的解释主体和实施时间。
指导单位:茂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茂名市中小企业局 主办单位:茂名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服务运营单位:茂名易商企业服务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