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粤桂扶贫协作工作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粤桂扶贫协作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东省人民政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5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粤桂扶贫协作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东西部扶贫协作座谈会和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在《“十三五”时期粤桂扶贫协作框架协议》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加强粤桂扶贫协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做实“携手奔小康”行动

  按照中央要求,立足两广实际,进一步全面落实“携手奔小康”行动要求。广东省帮扶广西壮族自治区,由深圳市牵头负责,深圳市重点帮扶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河池市及所辖17个国定贫困县(石漠化片区县),在此基础上,广东、广西两省区商定扩大结对范围,充实帮扶力量。增加广东省江门、肇庆、湛江和茂名市所辖县(市、区)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桂林、贺州、柳州、南宁和来宾市所辖16个国定贫困县(石漠化片区县)建立结对关系,开展“携手奔小康”行动(具体结对名单附后)。 
  两省区根据帮扶县、结对国定贫困县(石漠化片区县)经济发展状况,科学合理开展结对帮扶。广东省各帮扶市向开展“携手奔小康”行动的受帮扶县选派1名扶贫协作干部,挂任县党政副职,开展扶贫协作工作;帮扶县(市、区)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赴结对国定贫困县(石漠化片区县)调研对接;结对贫困县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到帮扶县(市、区)沟通协调;各帮扶县(市、区)与结对国定贫困县(石漠化片区县)协商选派专业技术人才,开展人才交流;探索与贫困乡镇和贫困村开展结对帮扶;广泛动员爱心企业、慈善机构、爱心人士和志愿者参与粤桂扶贫协作;围绕脱贫攻坚,将资金、项目向深度贫困村和贫困人口倾斜。 
  
二、进一步突出扶贫协作工作重点

  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帮扶资金主要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以贫困村示范村建设为重点,集中力量解决贫困人口住房、村(屯)道路、饮水、特色产业、教育、医疗等方面的突出困难,提高贫困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公共服务水平。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就业创业培训,提高贫困村致富带头人和贫困群众的脱贫致富本领,强化产业发展带动脱贫作用。进一步加强两省区劳务协作,建立和完善劳务输入输出精准对接机制,共同引导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各类职业培训。广东省为广西籍务工人员提供就业服务指导,稳定现有就业人员,促进融入发展,有组织地引导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到粤就业或务工,达到“就业一人,脱贫一家”的目标;广西壮族自治区为广东省积极提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意愿和信息,积极鼓励有意愿、有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赴粵务工,促进增收脱贫。深入开展人才交流,互派干部挂职锻炼。广东省分批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帮扶,广西壮族自治区定期安排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到广东省接受培训或跟班学习。双方要为挂职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必要保障条件。坚持“优势互补、互利互惠、长期协作、共同发展”的原则,通过共建产业园区(试验区)、共同举办投资推介活动等办法,积极推动两省区产业合作,拓宽扶贫协作领域,带动贫困人口就业脱贫;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挥资源禀赋,出台相关优惠政策,支持建设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特色产业基地。 
  
三、进一步加大财政援助资金的帮扶力度

  广东省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增加对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财政援助资金。从2016年开始,对百色、河池、崇左、桂林、贺州、柳州、南宁和来宾市所辖的33个国定贫困县(石漠化片区县)按平均每县每年1000万元安排财政援助资金,视财力增长情况逐步增加,列入年度预算。帮扶资金按照《广东省各级财政支持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安排方案》的规定管理,由结对国定贫困县(石漠化片区县)扶贫部门商驻县扶贫协作干部,提出资金使用建议,经所在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报所在市扶贫部门审批后上报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部门备案。广东省的财政援助资金,聚焦贫困村和贫困人口,向深度贫困村和贫困人口倾斜。各项扶贫协作资金落实情况要及时报送两省区及有关市财政、扶贫部门。双方要加强对帮扶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确保专款专用。 
  
四、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

  两省区建立粤桂扶贫协作联席会议制度,两省区层面成立扶贫协作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负责对接粤桂扶贫协作事宜。两省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开展定期互访,协调推进扶贫协作。建立粤桂扶贫协作省(区)、市、县(市、区)及部门对接机制,明确相应责任,共同抓好落实。两省区各级扶贫、组织、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卫生计生等部门不定期沟通,协调推进各专项工作;共同编制“十三五”粤桂扶贫协作规划和制定年度扶贫协作计划;高度重视国家组织开展的东西部扶贫协作考核工作,共同做好业务台账、情况统计等工作。 
  两省区各有关市、各帮扶县(市、区)及结对国定贫困县(石漠化片区县)之间不定期举行联席会议,研究协调具体协作事项,共同推动扶贫协作事项落到实处。具体协作工作由深圳、江门、肇庆、湛江和茂名市与百色、河池、崇左、桂林、贺州、柳州、南宁和来宾市及所辖有关县(市、区)负责。深圳市要负起牵头责任,与江门、肇庆、湛江和茂名市一道,共同做好广东省与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扶贫协作工作。深圳、江门、肇庆、湛江和茂名市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强扶贫协作干部的工作考核和管理,落实扶贫协作干部的待遇和工作经费,做好扶贫协作干部的轮换,切实解决扶贫协作干部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让扶贫协作干部扑下身子、一心一意做好扶贫协作工作。广西壮族自治区及百色、河池、崇左、桂林、贺州、柳州、南宁和来宾市要全力支持帮扶工作,落实好驻县扶贫协作干部的挂任职务,既提供保障,又充分放手,营造良好环境;各有关国定贫困县(石漠化片区县)扶贫协作牵头部门要做好项目的落实和情况的统计工作,配合驻县扶贫协作干部做好台账的建立工作。驻县扶贫协作干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把主要精力放在脱贫攻坚上,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广东省第二扶贫协作工作组组长挂任广东省扶贫办、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办副主任,副组长可挂任百色、河池市党委常委或副市长;广东省第二扶贫协作工作组要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广东省派出的扶贫协作干部以及资金、项目等的管理,做好相关情况统计,做到统一管理、统一建档、统一汇总上报。

 
  附件:广东省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携手奔小康”行动结对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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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携手奔小康”行动结对名单




附件:广东省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携手奔小康”行动结对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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