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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事后奖补及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监督检查的通知
2020年09月09日| 来源:工信| 浏览(457)| 收藏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事后奖补及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监督检查的通知

粤工信互联网函〔2020〕858号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实施方案及配套政策措施》(粤府〔2018〕23号),规范财政资金扶持项目支出和管理,推动工业企业广泛运用工业互联网降本提质增效,拟对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事后奖补项目和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范围

  (一)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事后奖补项目。

  本次监督检查范围主要包括2018年和2019年已申领“上云上平台”服务券并获得财政资金事后奖补的全部项目,不包括未兑现、兑现不通过、取消申报的项目。检查重点主要针对2018年和2019年未开展实地检查或抽查的项目、已发生不合格项目的相关服务商所实施的其他项目、申请奖补金额较高的项目、存在投诉或举报行为的项目等。

  (二)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

  检查重点为2018年、2019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支持项目、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主要对在建项目及到期未完成验收项目开展检查。检查内容包括项目建设、资金支出(含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管理等情况,中期检查、绩效评价、资金审计等检查中存在问题,整改情况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二、工作安排

  (一)全面自查阶段(时间:9月7日-9月21日)

  1.“上云上平台”事后奖补。各工业互联网服务商结合已开展实施的“上云上平台”项目进行跟踪服务,认真回访梳理“上云上平台”已实施的客户,做好项目改进、优化升级、培训辅导、项目维保等工作,整理填写《上云上平台实施项目情况汇总表(服务商填写)》(见附件1,可编辑电子版),于9月18日前提交至我厅(工业互联网处)邮箱。对于发现项目存在停用、闲置、使用率较低等情况的应据实填报,不得漏报、瞒报以及提供虚假信息。

  2.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各已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扶持的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牵头单位(仅面向在建及到期未验收项目)根据检查内容填写《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建设情况报告提纲(牵头单位填写)》(见附件2,可编辑电子版),于9月18日前提交至当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已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支持的项目,应按月报要求报送项目进展,本次无需提交报告。

  3.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一是结合本地2018年和2019年已开展“上云上平台”抽查情况,填写《上云上平台项目情况检查表(工信部门填写)》(见附件3,可编辑电子版)。二是协助收集本地标杆示范项目建设情况报告,汇总整理成压缩文档。以上两份材料请于9月21日前提交至我厅(工业互联网处)邮箱。

  (二)随机抽查阶段(时间:9月22日至10月中旬)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派出多个检查组,联合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开展实地检查工作。一是以不影响工业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疫情防控为前提,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前确定具体检查时间段,通知本地区项目牵头单位做好迎检准备。二是以“随机抽取”为主,各检查组联合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随机确定检查对象,其中“上云上平台”项目随机抽取比例不低于20%,各“上云上平台”项目实施服务商无需陪同检查。三是检查过程应注重实效,由项目负责人直接进行项目展示,并深入车间或项目现场查看真实使用情况,期间不再安排工作汇报。四是结合各地“上云上平台”和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开展情况组织召开工作座谈会,详细听取企业及相关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同志对政策的意见建议。

  (三)全面整改阶段(时间:10月中旬至10月底)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根据各地实际检查和反馈情况,结合在线数据监测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全面整改:一是对于转型实施效果好、企业满意的工业企业列为“上云上平台”标杆培育企业,对于相关服务商列为优秀服务商培育对象;对实施效果良好的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加强宣传推广。二是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联合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督促指导项目牵头单位加快整改;如涉及违规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对相关项目牵头单位或服务商予以严肃处理。三是根据检查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项目牵头单位和相关服务商积极配合开展相关检查工作。

  (二)相关检查组人员及具体行程安排另行通知。

  (三)各地应严格按照“八项规定”要求协助落实有关检查工作安排,不得在企业用餐,相关利益方及第三方机构不安排陪同检查。

  (四)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人员14天内如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接触史、疫情严重地区驻留史或其他疑似情况的,不安排参加检查。

   

  附件:1.上云上平台实施项目情况汇总表(服务商填写)

      2.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建设情况报告提纲(牵头单位填写)

      3.上云上平台项目情况检查表(工信部门填写)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9月4日

(联系人:王宇飞、刘坤东、胡嘉娟,联系电话:020-83133376、83133375、83134272,

邮箱:gyhlw@gdei.gov.cn)

   

粤工信互联网函〔2020〕858号附件1-3.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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