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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发展工业互联网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2020年02月24日| 来源:工信| 浏览(422)| 收藏

粤工信办函〔2020〕13号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站、阻击战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推动工业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运用工业互联网新技术新模式开展远程办公、在线监控、协同设计、智能运维等业务加快复工复产,促进企业数字化转型,现就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关于上云上平台工作

  (一)适当延长兑现时间。

  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服务券(下称“服务券”)兑现时间推迟一个月,即2020年4月20日17时前完成兑现申请。相关工业互联网服务商应于3月20日前完成系统数据接口改造并接受监测。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于4月底前报送抽查计划,5月底前完成项目抽查。各工业企业服务券兑现指引可登录“广东省工业互联网应用服务平台”(网址:http://syspt.aiigd.cn/)首页“使用指南”栏目中查看。

  (二)开展服务券随机抽查。

  本次服务券抽查工作由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并自行组织专家实施,并将抽查计划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制定抽查标准、监督各地抽查过程,并统一组织开展专家培训工作。各地市抽查安排应提前4个工作日通知到被抽查工业企业,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各地市领取服务券总数量的20%,且覆盖每一家服务商。专家以从事过该领域项目实践的一线专家为主,确保其具备评审该领域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背景,不盲目对专家职称做硬性要求,可以跨地域调配专家参与本地抽查工作。相关工作经费根据要求予以计提,计提工作经费一并纳入资金支出进度和绩效管理考核。

  (三)加快资金计划下达。

  疫情防控期间,各地要进一步简化服务券兑现手续,使用在线抽查、视频抽查等方式优化抽查流程,务必于2020年6月30日前下达资金到工业企业。

  (四)优先保障疫情防控重点企业。

  为进一步保障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供应,本次服务券将优先安排兑现涉及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医用护目镜、负压救护车、相关药品、相关医疗设备等生产企业,尤其是对纳入省、市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及配套的工业企业。同时,对于申请工业互联网产业集群试点服务券和粤东西北定向服务券的工业企业应予以优先兑现。

  二、关于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工作

  (一)加快标杆示范资金计划下达。

  依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的通知》(粤财工〔2019〕167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提请下达2020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方向)任务清单的通知》(粤工信工业互联网函〔2020〕3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2018〕120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明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工作经费计提比例和额度的通知》(粤工信财审函〔2019〕768号)等要求,结合前期已入库项目情况,加快谋划2020年支持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分配计划,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可视情况予以优先支持。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提前开展相关项目计划前置审核和公示等工作,在省级财政资金下达后一周内完成2020年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计划下达工作,并配合财政部门在一周内完成资金拨付至企业的手续,确保财政资金尽快落地见效,推动各类企业复工复产。

  (二)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和验收。

  要进一步加快推进2018年以来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建设和项目验收工作。已完工项目应结合企业复工实际情况,科学有序推进项目验收工作;确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完成建设和验收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向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延期或变更申请,相关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做好项目建设情况的跟踪核实,积极协调企业解决项目建设存在问题,做好相关批复和过程管理资料存档,落实好项目验收和绩效管理等相关工作。我厅将于近期对相关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

 (联系人:刘坤东、胡嘉娟,电话:020-83133375、020-83134272)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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