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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2020年02月14日| 来源:工信| 浏览(422)| 收藏

工厅服〔202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部属各单位,部属各高校,部机关各司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近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工作方案的通知》(肺炎机制发〔2020〕9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部系统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各单位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精神上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认识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把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第一位,按照部党组部署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坚定不移把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负总责亲自挂帅、扛起责任、坚守岗位、靠前指挥把落实工作抓实抓细进一步完善本单位防控工作机制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  

二、健全完善应急预案。目前疫情传播的途径还没有阻断形势依然复杂特别是春节假期后人员流动加剧加大了疫情扩散的风险。各单位要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和风险意识未雨绸缪制定完善疫情大流行的应急预案做好相关人员、物资、设施、设备等储备和计划针对疫情变化情况和本单位实际及时调整防控措施并组织相关培训和演练。特别是对集中办公区、学校等人员密集地要制定详细的人员疏散、替班轮岗、生活保障等预案确保一旦发生疫情工作不断、秩序不乱  

三、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各单位要加强返岗人员的摸排做到全员覆盖、全程掌握、天天询问、不漏一人掌握每人每天的状况。对存在发热等疑似病症的必须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按照当地政府有关要求及时报告并就医决不允许瞒报、迟报和私自处理对由此造成感染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对单位知晓不采取措施造成感染的将追究单位领导责任。要加强对临时外来人员的管理事先了解其接触史和身体状况。要严格落实餐厅、会场、电梯、教室、集体宿舍等公共场所消毒、通风等措施取消或延期各类大型活动、集会尽可能减少出差。要调整会议形式、授课方式采取电视电话会议、线上授课、远程教学等方式尽量减少人员聚集严防人际间传播。同时要努力保持生产生活平稳有序妥善处理疫情防控中出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

四、强化宣传教育引导。疫情防控工作涉及到每一个家庭、每一个人需要群策群力共防共治。各单位要教育所属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协助、配合、服从地方政府、社区和本单位组织开展的相关工作并如实提供有关信息不信谣、不传谣。要开展多种形式的防控知识宣传引导利用板报、橱窗、新媒体等载体深入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部党组重视关心防控和救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宣传取得的成效和经验等提振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心和信心。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新冠肺炎等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发布健康提示和就医指南引导所属人员学习疾病防护知识和技能培养健康生活方式规范防控行为做好个人防护。要加强心理干预和疏导有针对性地做好人文关怀。对于确诊人员以及处于医学观察的人员要每天了解情况给予关心和帮助。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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