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分类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政策服务 -> 政策讯息 -> 关于征求《茂名市促进“二本四专”高校毕业生留茂就业实施办法》意见的公告
【人社】关于征求《茂名市促进“二本四专”高校毕业生留茂就业实施办法》意见的公告
2019年08月12日| 来源:人社| 浏览(354)| 收藏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粤府〔2018〕114号)和《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广东省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茂府规〔2018〕19号)精神,切实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我市“二本四专”高校毕业生留茂就业工作,我局草拟了《茂名市促进“二本四专”高校毕业生留茂就业实施办法》,现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可以提出意见建议,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8月21日。

联系电话:2976996

附件:茂名市促进“二本四专”高校毕业生留茂就业实施办法

 


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12日    


附件

 

茂名市促进“二本四专”高校毕业生留茂就业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粤府〔2018〕114号)和《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广东省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茂府规〔2018〕19号)精神,切实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我市“二本四专”(广东石油化工学院、茂名职业技术学院、茂名健康职业学院、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茂名农林科技职业学院、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大学滨海校区,以下简称高校)高校毕业生留茂就业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助力我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落实省、市关于稳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促进我市高校毕业生留茂就业,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把人才资源转化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强大动力,把我市建设成产业实力雄厚的现代化滨海城市,打造广东沿海经济带上的新增长极。

二、基本原则

(一)政策兜底与激励引导相结合。贯彻国家和省、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和人才政策,强化政策导向,健全配套制度,建立激励机制,促进我市高校毕业生主动留茂就业创业。

(二)统筹规划与因地制宜相结合。统筹规划,加强督促指导,把促进我市高校毕业生留茂就业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等统筹考虑、统一安排、同步推进。

(三)以人为本与人才强市相结合。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制定和完善配套激励政策,改善就业环境,提高就业待遇,确保留茂人才立足岗位,作出贡献。

三、具体措施

(一)以高校毕业生为中心落实就业创业

1大力开展就业宣传。各高校要加强对学生就业创业的宣传教育,定期采取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生动有效的形式,大力宣传茂名促进就业优惠政策,大力宣传扎根基层、奉献农村、锻炼成才和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先进典型,唱响到企业、到基层、到农村山区建功立业的主旋律,引导高校毕业生自觉转变观念,把自身发展与我市人才需求相结合,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合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留茂就业的良好舆论氛围。组建“就业指导专家团”,深入高校、社区、农村、家庭开展公益巡讲活动。

2激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留茂就业。扩大“三支一扶”志愿服务招募规模,进一步提高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增加学前、小学全科大专以上学历教师招录数量,通过公平竞争、择优录用高校优秀师范毕业生。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创业创新,落实场租、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提供创业融资、参展参赛等服务支持。全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每年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服务活动10场以上、就业创业政策进校园活动5场以上。支持高校健全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体系,根据其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就业创业指导、技能培训、补贴申领等服务情况,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适当补助。

3支持创业贷款并全额贴息。高校在校大学生和毕业生在茂自主创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提供最高30万元、最长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可按每人最高30万元、贷款总额最高300万元实行“捆绑性”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为500万元。

4实行就业补贴机制。应届高校毕业生到我市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5000元给予基层就业补贴。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岗位就业,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可享受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岗位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月为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0%。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将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从每人1500元提高到2000元。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按其个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1/2给予补贴。离校(毕业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安排的见习活动,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对见习者属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低保对象或残疾人的,见习期间按每月500元给予生活费补贴。见习者见习期满被用人单位留用,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按每人3000元给予用人单位留用补贴。

5实行创业补贴机制。高校大学生(在校及毕业 5 年内)在我市创办初创企业(在我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下同),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资助;同时可申请每年4000元、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初创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人数给予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元;符合条件的初创企业可申请每年4000元、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高校毕业生创办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按其为所招用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鼓励中小微企业吸收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3000元给予补贴。创业孵化基地按规定为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1年以上期限创业孵化服务的,根据实际孵化成功户数,按每户3000元标准给予创业孵化补贴。

6提升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毕业学年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生在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按每人1000 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对在普通高等学校就读,在校期间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所在地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目录中职业(工种)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学生,按照职业培训补贴相关标准给予补贴;其中高等职业院校在校学生符合相关条件的,按200元标准给予补贴。

)以人才政策为抓手引进高校毕业生

1、大力引进高校毕业生。每年对符合我市人才引进政策的高校毕业生进行评审认定。根据层次,高校毕业生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或承诺全职(每年在我市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在我市工作3年以上,人事或社保档案关系在我市的各类人才,可享受不同待遇:

拥有正高级职称的专业人才,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博士研究生及其他同等层次人才。一次性发放安家补贴3万元,每月给予人才补贴3000元,购房发放一次性补贴8万元。

本科、硕士均在“211”“985”“双一流”及以上层次大学、学科毕业并取得学位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由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每月给予人才补贴2000元,购房发放一次性补贴3万元。

人才补贴发放年限为3年;在茂名工作满五年或签订协议承诺在茂名工作不少于五年的,可在茂名购房时一次性发放购房补贴。中央驻茂单位和部属、省属以上单位(高等院校除外)的补贴由用人单位承担。

2、奖励突出贡献人才。对我市突出贡献人才、优秀创新创业人才进行奖励,每两年一次,奖励我市突出贡献人才不超3名、优秀创新人才不超5名,分别给予每人奖励30万元、20万元。

3、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建立人才住房保障机制,采取发放购房补贴、建设人才公寓、配建人才住房等方式,切实解决人才住房问题。在我市工作的国(境)外人才,符合条件的,在缴存、提取住房公积金方面与工作所在地居民享受同等待遇。高层次人才在茂名全职工作期间,可在人才公寓安排入住。

四、其他事项

(一)对已实施项目的政策兑现资金,按原渠道列支;对新增项目的政策兑现资金,按“二本四专”高校毕业生就业企业所在区域的财政体制,由地方负责兑现。办法中涉及的扶持政策与其他同类扶持政策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的原则执行。

(二)本办法自 2019 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