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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特采取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企业名单及公告文书:
茂名茂业石化有限公司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茂税稽罚〔2019〕150001号)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稽查局
2019年6月28日
指导单位:茂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主办单位:茂名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服务运营单位:茂名易商企业服务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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