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制高息集资诱惑,理性选择投资渠道!
非法集资一直是金融行为中行业抵制和防范的重点对象之一,为保护自己的财产健康,市民更应该加强风险意识,理性选择正确的投资渠道。
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具体为: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是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是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2017年3月初,茂名警方先后接到省公安厅经侦局转来的“1040传销”案件线索称,茂名地区有150多名受害者联名举报该组织涉嫌传销犯罪,要求立案侦查并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茂名警方高度重视,于3月15日成立专案组深入调查。截止7月14日,茂名警方抓获犯罪嫌疑人144人,刑拘33人,有3名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
参与投资“1040阳光工程”项目的成员,会安排专门人为其授课。主要讲述该项目相关投资知识,国家除了在开发北部湾的项目外,为了造福百姓,还同步推出了一个“1040阳光投资工程”的秘密项目,这个项目主要是吸聚资金,带动北部湾的经济发展,并且只针对普通老百姓,国家公务人员、部队人员、武警都不能参加,给参加投资的人进行“洗脑”。
“1040阳光投资工程”本质就是有人打着纯“资本运作”的幌子,虚构中央操盘,在北部湾布局,暗中实施“国家秘密政策”,吸聚资金,带动当地经济发展之事实,尔后采取拉人头方式,在各地组织和诱骗了大批亲朋好友及不明真相群众参与“1040阳光投资工程”传销组织。
“高额回报”是犯罪分子的惯用伎俩
非法集资主要表现形式
(1)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2)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3)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4)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5)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6)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7)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8)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9)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10)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
(11)以投资黄金等名义,以高利吸引社会公众投资。
(12)以发展农村连锁超市为名,采用召开“招商会”、“推介会”等方式,以高息进行“借款”。
(13)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等为名,以高利诱导加盟投资。
珍惜一生血汗钱,谨防集资骗局
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
1. 承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为吸引公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许诺给予集资参与者远高于正规投资回报的利息分红。为骗取更多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因资金链无法维系,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
2. 虚构或夸大投资项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实践“经济学理论”等旗号,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房地产、矿产能源、高新技术开发、股权投资等内容;以订立合同或少量投资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或以夸大少量项目的投资规模盈利前景,以制造投资及企业利润假象,诱惑社会公众投资。
3. 以虚假宣传造势
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醒醒吧,一切都是假的!
非法集资就是不断地拿新进投资者的钱
来弥补给老投资者承诺的高收益
等到资金规模壮大了之后
卷款立马跑路
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
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
消费者一定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不要盲目追求所谓的“高效益、高回报”
理性投资,远离非法集资
杨经理:18998280648
陈经理:180228305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