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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2019年劳动节假期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9〕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现将2019年5月份的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21日。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19年5月10日
指导单位:茂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主办单位:茂名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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