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茂名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茂府办〔2019〕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开展2017-2018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补贴清算工作,具体如下: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2017-2018年在我市初次注册登记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购买者(单位和个人)。有关车辆需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或《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
二、所须提交的材料
(一)2017、2018年茂名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补贴申请表
(二)车辆数据表
(三)车辆获得国家补贴有关证明材料
(四)机动车销售发票
(五)机动车行驶证
(六)车主身份证或工商注册登记证(法人)
三、注意事项
1.上述须提交的材料中,第(一)、(二)、(三)项须提交原件;第(四)、(五)、(六)项提交复印件即可,但提交时应同时提供原件核对,核对后退还原件。
2.上述须提交的材料中的第(一)、(二)项,申请人应根据所购买的车辆类型在本公告附件下载相应表格进行填写提交。
3.上述须提交的材料中,第(二)、(三)项材料的有关内容,申请人应要求汽车经销商联系汽车生产厂家填写,有关材料应加盖汽车经销商或汽车生产厂家印章。
4.相关材料由申请人统一提交我局。申请人应按时提交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主动放弃申请补贴。申请人弄虚作假提交有关材料的,依法追究责任。
四、提交材料的方式及时间要求
方式:申请人应将有关申请材料(一式五份)于2019年7月31日(星期三)前书面提交至茂名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局窗口[茂名市油城十路6号大院(油城十路中段南侧金源盛世楼盘1、2号楼二层)]。
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张先生、王先生:2911717(咨询材料要求)
李先生:2897655(咨询具体地址)
关于2017年、2018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补贴清算工作的最终解释权归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所有。
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