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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关于核定有关垃圾焚烧发电企业2018年上半年垃圾处理量及相关电量的通知
2019年01月16日| 来源:发改| 浏览(409)| 收藏

粤发改价格函〔2019〕205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广东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深圳供电局,相关垃圾焚烧发电企业: 

  根据原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粤价〔2012〕170号)及我委《关于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垃圾处理量核定工作等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8〕537号)等文件规定,经审核,现公布我省有关垃圾焚烧发电企业2018年上半年的垃圾处理量及相关电量,详见附件。 

 

  附件:我省垃圾焚烧发电企业2018年上半年垃圾处理量及相关电量情况表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9年1月14日



  相关附件:我省垃圾焚烧发电企业2018年上半年垃圾处理量及相关电量情况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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