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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茂名环保局-茂名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总结
2018年12月11日| 来源:生态环境| 浏览(233)| 收藏

市府办:

2018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紧密围绕中心工作,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认真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根据《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好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及相关问题整改完善的通知》(茂府办函〔2018〕290号)要求,我局对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自查,并认真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和整改完善,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现将我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总结如下:

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一)环境质量信息公开情况。一是地表水、近岸海域水质监测信息公开情况。目前公开的信息有以下五个方面内容:包括茂名市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茂名市江河水质月报、茂名市入海河流入海断面水质监测信息、广东省茂名市重点河流月度水质状况。分析项目分别有69、26、32和26项,监测的数据信息在市环境保护网站环境监测动态版块及市政府门户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动态版块实时发布,公开信息共103条。二是地表水自动监测信息公开情况。目前市区地表水自动监测站有四个,分别是鉴江江口门、高州水库、工业河和名湖水库水质自动监测站,分析项目分别有8、20、13和14项,目前江口门和高州水库水质自动监测数据在广东省环境公众网实时公开水环境周报。江口门水质自动监测站同时在市环境保护网站发布水质周报,工业河和名湖水库作为市区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暂未对外发布监测信息。三是茂名市区环境空气监测已经按新标准的要求点进行了更新改造,目前有高岭、健康路、茂石化七小和茂港分局四个空气监测“国控点”,监测项目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臭氧、一氧化碳、PM10和PM2.5六项,每个站点配备气象五参数监测设备和城市摄影系统,茂石化七小子站还具备空气能见度监测能力。

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数据按时在广东省环境公众网、广东省空气质量发布平台、局一楼大厅大型显示屏等方式公开城市空气质量信息。公众也可以在手机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安装相关查询软件和浏览网页等方式获取市区空气自动监测数据,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在我局网站公开信息,目前空气自动监测信息公开已经比较完善。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开情况。一是落实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信息上报及环评信息公开。即做到办事程序、服务承诺上墙和上网公开,通过环保局的政务公开栏公布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申报建设项目需提供的相关资料,每月公布建设项目审批的情况。我市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统一在《广东政务服务网公共审批平台》和《广东省建设项目环评管理电子信息系统》同时操作,建设项目审批前在茂名市环境保护网站进行审查公示5个工作日,审批后在网上公告六十日。所有办事程序均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公开。做到每个建设项目环保审批上网接受上级部门和社会监督。2018年,通过环保局网站,主动公开建设项目审批公示信息共50条。二是推进服务公开。把实体政务服务中心与网上办事大厅结合起来,推动政务服务向网上办理延伸。依照省、市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的通知要求,编制了《茂名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报告表(书)申报办事指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报告表(书)申报业务手册》、《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后,影响影响评价文件的重新审批办事指南》及《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重新审批——申报业务手册》等办事指南、业务手册。

(三)竣工环保验收信息公开情况。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要求,我局制定了《建设单位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在局网站提供了办事程序和验收申请表格下载,对每一个建设项目进行验收前公示,建设项目依法通过验收后将有关项目的信息进行验收公告。2018年共公开验收项目信息8个。

(四)国控企业污染物自动监控信息公开情况。我局分别对15家国控企业进行每季度例行的在线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和监督性监测工作,其中污水厂8家,废水企业4家,废气企业4家。15家国控企业每天自行监测数据(废水每两小时均值、废气小时均值)均在省环保厅所设的“广东省主要环境企业信息综合服务平台-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专栏里进行自行监测数据对外公开。我局网站在政务公开中设置的国控重点源企业监督性监测栏目及市政府网站设置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中对2018年每季度的《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报告》及企业每天的《国控企业污染物自动监测信息》监测数据表格进行公布。

(五)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公开情况。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的规定以及《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我局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对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评的信息进行公开,2018年对茂名供电局110千伏水榕(公馆)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7个项目进行了审批前公示。

(六)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情况。一是严格按照《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及时做好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和查封决定书信息公开工作,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7日内将文书内容通过茂名环保网站向社会公开。2018年共对25家企业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金额共计469.15万元,已通过局网站将有关企业的单位名称、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处罚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满足社会群众的知情权。二是根据按照国务院推进“放管服”改革的系列文件要求,生态环境部在环境监管执法领域持续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结合《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茂府办〔2016〕1号)的要求,及时将抽查信息、查处情况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开。

(七)依申请信息公开情况。先后收到广州绿网环境保护服务中心10个申请人申请有关信息公开,均已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申请人,申请人均对答复表示满意,无出现其他异议情况。对每宗申请,无论受理回执或申请的答复,经办人都通过电话或邮件等方式与申请人联系,确认回执或答复按时收到。

(八)财务资料公开情况。根据《预算法》规定和财政部印发的《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按时完成本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工作。完成2018年茂名市环境保护局部门预算公开和2018年茂名市环境保护局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完成2017年茂名市环境保护局部门决算公开和2017年茂名市环境保护局三公经费决算公开。通过推进决算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高决算信息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有助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助于建设高效廉洁政府,促进依法理财、民主理财,提升预决算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九)“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公开情况。在我局网站开设专栏,将“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清单和整治进度在专栏进行公开,设立并公开专门举报热线,畅通线索收集渠道,接受群众监督。

二、存在问题

(一)局网站栏目设置有待进一步优化。

(二)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依然不足,造成有些信息未能有效及时更新。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按照《茂名市2018年政府网站考评方案》(茂府办函〔2018〕190号)要求,科学合理设置网站的栏目,及时更新网站信息内容,加强网站问题整改,进一步完善网站的建设和运维,确保网站信息放置栏目更加准确,不出现空白和重复栏目。

(二)严格按规定在文件尾注标明公开方式。

(三)进一步通过网络、报纸、电视、微信、微博等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加大社会广泛关注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的信息公开力度。

 

 

茂名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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