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国庆节期间安全防范和应急值守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8〕1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近期《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粤安办明电〔2018〕28号)和《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中秋、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粤安办〔2018〕142号)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国庆节期间安全防范和应急值守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8〕13号)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