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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关于颁发2018年第六批民用核设施核反应堆(核动力厂)操纵人员执照的通知
2018年08月01日| 来源:生态环境| 浏览(315)| 收藏

国家能源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8家营运单位民用核设施核反应堆操纵人员执照考核进行了监督,对执照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结合你局的审查意见,认为黄权泉等312人满足换发执照相关要求,批准向上述312人颁发民用核设施核反应堆操纵人员执照(基本信息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民用核设施核反应堆(核动力厂)操纵人员执照基本信息

  



国家核安全局

  2018年7月31日



  抄送:华北、华东、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广西防城港核电有限公司,江苏核电有限公司,阳江核电有限公司,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山东核电有限公司,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8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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