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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国土资源违法案件通报(一)
2018年05月18日| 来源:自然资源| 浏览(276)| 收藏

----黄育珍擅自破坏信宜市水口镇旧县坡一村大车头地段耕地(基本农田)挖砂矿案

一、违法主体黄育珍   

地址: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公馆镇坡塘旧村2号

二、主要建法事实2018年3月,信宜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在巡查中发现:黄育珍未经任何部门批准,擅自破坏信宜市水口镇旧县坡一村大车头地段耕地(基本农田)挖砂矿。信宜市国土资源局经测量出黄育珍破坏耕地794平方米(基本农田1.191亩)。

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和《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的有关规定,3月22日信宜市国土资源局对黄育珍破坏耕地794平方米(基本农田1.191亩)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三、处理情况信宜市国土资源局已对黄育珍擅自破坏耕地794平方米(基本农田1.191亩)进行立案处理。按《关于更正<广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通知》(粤国土资法规[2012]124号)的标准,2018年3月29日信宜市国土资源局已对黄育珍作出行政处罚:

1、责令停止非法采矿行为;

2、限期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

3、对破坏耕地794平方米(基本农田1.191亩)处以每平方米36元的罚款,对非法采矿行为处以50000元的罚款,共计罚款人民币柒捌仟伍捌拾肆元(78584元)。2018年3月29日黄育珍履行信宜市国土资源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缴交了相关的罚款,并对破坏的耕地794平方米(基本农田1.191亩)进行了复耕复绿。  


茂名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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