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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茂名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推行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通知
2018年04月18日| 来源:税务| 浏览(282)| 收藏

茂国税发〔201867

 

各区(市)国家税务局,茂名市国家税务局各科室、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通知》(粤国税发﹝201838号)转发给你们,市国税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落实到位。省国税局已于2018330日向社会公告首批《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以下简称《清单》),这是全省国税系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重大“放管服”改革部署的重要举措,全市各级国税机关要充分提高思想认识,把落实《清单》工作放在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的重要位置,精心规划,统筹安排,确保该项工作真正落实到位。

  二、加强培训,主动服务。市国税局前期已统一下发省国税局统一编制的“办税指南”和“操作指引”,请各区(市)国税局在不影响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合理安排时间,组织相关人员(特别是办税服务厅一线人员)开展培训辅导,确保前台人员充分了解办税指南和操作指引具体内容,把握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业务流程和工作要求,准确解答纳税人咨询问题;主动引导并辅助纳税人使用电子税务局和自助办税终端,大力推广网上办税;非即办事项必须加快后台审批流转,有条件的区(市)国税局要积极引导纳税人选择“邮寄配送”方式接收办理结果。确保“最多跑一次”清单全面落地。

  三、结合实际,持续优化。省国税局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和更新《清单》内容,同时,各区(市)国税局在“最多跑一次”工作推进过程中,要广泛收集社会各界的合理化建议,总结存在问题,提炼工作亮点,及时反馈至市国税局(纳税服务科)。

 



茂名市国家税务局

20184月17 



附件: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通知.doc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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