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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广东省2018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海洋经济发展用途)项目申报
2018年01月25日| 来源:住房城乡建设| 浏览(575)| 收藏


政策类别:广东省2018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海洋经济发展用途)项目申报
政策级别:省
企业成立年限:不限
主要扶持行业: 动海洋工程装备、海洋生物、天然气水合物、海上风电和海洋公共服务
企业规模:不限
支持方式:资金扶持
归口部门: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等部门
摘要
重点项目鼓励联合申报方式,由广东海洋创新联盟成员、在粤涉海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等(包括中央驻粤单位)等强强联合申报。一般项目由国家、省重点涉海科研院校、广东海洋创新联盟成员和涉海企事业单位(包括中央驻粤单位)进行申报。
主要申报条件
(一)广东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单位应具有申报项目所必须的科研设施及应用技术条件,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运行管理规范;具有能够承担本项目有关研究任务和把握学科发展方向的学科带头人和年龄、学科结构合理,人员相对稳定的技术队伍,须承担所申报项目的主要工作

(三)重点项目鼓励联合申报,但联合申报单位不能超过 5 个。各方需明晰任务、重点目标、经费安排和知识产权归属等,牵头单位资金占比须高于 50%。

  
扶持重点

广东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涉海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等(包括中央驻粤单位)。重点支持广东海洋创新联盟成员单位开展海洋科技研发及重要涉海产业发展;重点支持国家(部、委)、广东省涉海重点实验室和重大研发平台建设发展;重点支持政产学研联合开展海洋领域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攻关。

支持方式

(一)海洋工程装备专题

本专题仅设重点项目。支持深海装备传感器、海洋工程新型材料技术、无线遥控水下机器人、海洋探测及船载操控支撑专用设备、人工浮岛建设、大型海洋工程装备、高端海洋探测装备产品开发与应用、深水海底管道、水下结构物优化设计与安装及其他。

支持数量:专题经费 6000 万元,重点项目 2000 万元以上,设置项目不超过 3 个。

申报主体:广东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鼓励企事业单位联合申报。

项目实施年限:1-2 年。


(二)海洋生物专题

本专题设置重点、一般两种类别。支持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新型海洋工业用酶制剂、水质调节剂、基因工程制品等海洋生物活性物质、生物疫苗、新型微生态制剂及其他。重点项目支持具有较好的前期研究基础,承诺项目实施期内形成可检验的新成果、新技术或新产品,并产生较好效益;一般项目支持开展促进海洋生物技术发展的关键技术和相关产品研发。

支持数量:专题经费 3000 万元,其中重点项目 500 万元以上,设置项目不超过 4 个;一般项目 100 万元以上,设置项目不超过 10 个。

申报主体:广东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鼓励企事业单位联合申报。

项目实施年限:1-2 年


(三)天然气水合物(可燃冰)专题

本专题设置重点、一般两种类别。重点项目支持多功能钻探专用船型研究、天然气水合物钻探、采集与储运技术与装置研发、天然气水合物上下游全产业链联合研发应用及相关技术标准制定、天然气水合物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南海- 6 -海洋环境监测数据中心等;一般项目支持天然气水合物试采、储运、环保等关键技术研发,天然气水合物开发试验基地规划选址和设施配套、天然气水合物开采方案优化、开采海区环境监测与预警及其他。

支持数量:专题经费 1 亿元,其中重点项目 3000 万元以上,设置项目不超过 2 个;一般项目 1000 万元以上,设置项目不超过 4 个。

申报主体:广东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鼓励企事业单位联合申报。

项目实施年限:1-2 年。


(四)海上风电专题

本专题仅设置重点项目。支持海上风电防台风等关键技术研发与产品研制应用、漂浮式海上风电平台装置研发、海上风电场运维装备智能化和信息化研发、海域风资源分布状况以及风资源储量调查及其他。

支持数量:专题经费 6000 万元,其中重点项目 2000 万元以上,设置项目不超过 3 个。

申报主体:广东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鼓励企事业单位联合申报。项目实施年限:1-2 年。


(五)海洋公共服务专题

本专题经费 5000 万元,设置重点、一般两种类别。

支持数量:

1. 基于水声通信的“水下 WiFi”网络和水下定- 7 -位导航卫星网、海洋环境信息分析与海上突发性污染预警预测平台建设、广东典型海岛生态建设与生态物联网监测、海洋观察岸基雷达基站建设,经费 2000 万元,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为 500万元以上,设置为重点项目且不超过 4 个;

2. 近岸海洋生态资源调查、粤港澳大湾区海岸带专项地质调查、海岸线调查统计,经费 1800 万元,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为 500 万元以上,设置为重点项目且不超过 3 个;

3. 海洋经济强省和支持海洋发挥在“三个支撑”中的作用研究、海岸带示范区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海洋经济发展战略与机制创新研究、广东海洋创新联盟合作平台建设、海洋产业创新调查与分析、海域使用审核审批业务管理系统等,经费 1200 万,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为 200 万元以上,设置为一般项目且不超过 6 个。

申报主体:广东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项目实施年限:1-2 年。


申报材料及方式
申报材料:

(1)申报文件;

(2)项目申报书;

(3)可行性研究报告;

(4)申报单位法人证书、主持人职称证书等;

(5)申报单位近 3 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6)其他附件,包括:相关成果获奖证书、相关产品证书、企业相关认定证书、配套资金证明等。


申报方式:

(一)书面申报

1.地级以上市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组织辖区内项目申报,审核汇总后,联合行文上报省海洋与渔业厅和省财政厅。

2.财政省直管县(市)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组织辖区内项目申报,审核汇总后,联合行文上报省海洋与渔业厅和省财政厅。

3.省属企事业单位、中央驻粤单位等,直接行文上报省海洋与渔业厅和省财政厅。


(二)网上申报

申报单位、地级以上市和财政省直管县(市)海洋与渔业、财政部门要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上“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录入相关申报信息,并报省海洋与渔业厅、省财政厅。



 注意事项:

(一)项目申报有关材料文本格式请登陆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网站(www.gdofa.gov.cn)下载

 (二)申报截止时间为 2018 年 2 月 10 日,报送材料以签收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三)书面申报材料须装订成册,一式 8 份,并用档案袋单独包装完好,封皮上写明申请项目名称、申请单位、地址、邮政编码、电话、联系人,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报送项目申报书电子文档。市、财政省直管县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



联系方式

省海洋与渔业厅联系人:李云伟 ,

联系电话:020-84109266;

省财政厅联系人:黄翠娟 ,

联系电话:020-83170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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