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分类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政策服务 -> 政策讯息 -> 广东省安全监管局 广东省国资委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
【应急管理】广东省安全监管局 广东省国资委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粤安监〔2018〕6号)
2018年01月15日| 来源:应急管理| 浏览(285)| 收藏

粤安监〔2018〕6号


广东省安全监管局  广东省国资委转发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务院国资委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国资委,各中央驻粤企业和省属国有企业: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31号)转发你们。同时,根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深化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省属企业要发挥安全生产工作示范带头作用,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坚持源头防范、系统治理,带头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本质安全”。各省属企业要根据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建立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按照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探索设立安全总监,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支持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要依法严格推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制度,建立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要认真落实本系统和属地安全生产各项要求,自觉接受属地监管,主动与属地监督管理部门加强沟通联系,依法向相关部门报告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管理的相关事项。

二、认真履行出资人职责。省国资委按照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指导督促各省属企业认真落实有关改革意见,并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3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办法。省国资委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联手互动,形成合力,共同促进省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检查督促省属企业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要指导督促省属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把省属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纳入企业及负责人年度业绩考核的内容。

三、依法落实属地监管。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要按照“分级属地”监管原则,依法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监管职责,抓实抓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和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持续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认真履行综合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对省属企业及其所属各级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要加快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大力推进依法治理。要进一步完善安全风险管控机制,建立重大风险点、危险源分类分级管控制度。严格事故责任查处,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全面推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制度,进一步加强联合信用惩戒,对省属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存在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的,要按照《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49号)规定,纳入“黑名单”管理。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1月5日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pdf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