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粤府〔2016〕86号)有关要求,现将2018年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食品药品安全)使用明细计划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自2018年1月15日至1月21日,共7天。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财政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联系电话:020-37886929
省财政厅联系电话: 020-83170197
附件 2018年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食品药品安全)使用明细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