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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 《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征求意见稿)》听证报告
2017年12月07日| 来源:人社| 浏览(277)| 收藏

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3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重大行政决策听证暂行规定》(粤人社办〔2013〕383号)等规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于2017年11月30日在省社保局举行《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经办规程》)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听证会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

根据国家人社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5〕38号)等有关规定,决定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业务经办流程,拟将《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印发全省,作为各地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业务经办的统一标准和政策依据。通过举行本次听证,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为《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征求意见稿)》的制定提供决策参考,更好地为异地就医人员提供统一标准的直接结算经办服务。

二、听证会基本情况

(一)听证会公告的发布。

20171027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厅门户网站发布了《关于召开〈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听证会的公告》,公布了听证事项、时间、地点、参加人的产生方式、报名条件、报名截止时间等。

(二)听证参加人的产生。

听证报名截止日期2017117日前,共13名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报名,报名人员包括医疗机构、银行、律师事务所、药事企业、高等院校等各行各业。结合听证报名人的行业特点、专业知识、所持观点等,确定了报名的11名代表参加听证会,符合《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听证参加人人数由听证组织机关根据第十七条的规定确定,但不得少于8的规定。

听证参加人名单于20171110日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公告。

(三)听证主持人、陈述人等听证参加人员的确定。

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第十一条听证主持人由听证组织机关指定参与拟定行政决策方案的负责人不得担任听证主持人等规定,本次听证会主持人由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原巡视员(副厅级)丁三保同志担任,听证陈述人由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医疗工伤部异地就医办负责人曾庆文同志担任,听证记录人由医疗工伤部刘栋和王璐盈两位同志担任。

同时,邀请厅法制处、规划处、医保处、劳动保障信息中心、省社保局等相关局处室工作人员共8人列席、旁听。

(四)听证会举行过程。

20171130日上午930分,经核实,出席听证会人员共有21名,其中听证参加人9名(有2名听证参加人因故请假未出席),符合《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规定,听证会如期举行。

听证会按照规定议程进行:

1.核实听证会参与人员到场情况、介绍听证人员。

2.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宣布听证纪律、听证事由

3.听证陈述人陈述听证事项有关背景、内容、依据和理由

4.听证参加人对听证事项发表意见和建议

5.听证陈述人对有关问题进行回应和交流

6.听证会结束

整个听证会历时两个小时。会上气氛热烈,听证参加人发言踊跃,围绕听证内容提出了不少有参考价值的意见和建议,达到了听证会预期的目的

三、听证会各方提出的意见建议和理由

听证参加人对《经办规程》充分发表了意见,对《经办规程》的修订出台均表示赞成。大家认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是一项重大惠民利民政策,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急人民之所急,想人民之所想。是为老百姓办实事、做好事,主要意见建议是:

一是建议不设置子账户,预付金统筹使用。部分听证参加人提出,在异地就医预付金的账户设置上,不宜使用子账户,因为人民银行对于子账户没有明确规定。同时,为了保障医疗机构能够及时收到月度结算的医疗费用,省内异地就医各地市上划的预付金、跨省异地就医各省份拨付我省的预付金能够统筹使用,避免因为某一地市/省份在省级结算专户的预付金出现赤字,导致医疗机构无法及时将资金回笼。

二是建议对医疗机构的扣款应附有扣款明细给医疗机构。有位听证代表提出,现阶段,经办机构对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费用进行扣款操作时,没有将相关扣款明细信息推送到医疗机构,导致医疗机构因不明白医保扣的是什么项目的款,往往需要花费大量精力去查明原因。能否在以后的工作中对于扣款部分,经办机构同时将扣款明细推送给相应的医疗机构,并且建立医疗机构对扣款的申诉通道机制,让医疗机构有申诉的权利和申诉的时间。

三是建议调整部分时间方面的表述。一些听证参加人提出,对于预付金,尤其是跨省异地就医预付金,给各个环节预留的时间都很少,建议进行相应的调整;一些工作环节要求在每月某日前完成,例如银行对账单需要在每月3日前寄达各地市,这种固定时间的表述,遇到节假日会造成工作的被动,建议将类似“日”的表述改为“工作日”。

四是建议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人员范围。部分听证参加人提出,《经办规程》中提到的符合条件的四类人员中没有包含急诊、学生异地就医情况,建议将这两类人员补充进来。

五是建议做好药品目录管理。个别听证参加人提出,对于省内异地就医中出现的个别地市的地方补充目录,建议明确可否纳入直接结算,建议规范各地对于限制用药的限制条件。

六是建议建立协调机制。对于现阶段异地就医,尤其是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过程中,报错率较高的现状,部分听证参加人建议进一步优化系统,并建立各相关方的协调机制,加快系统报错的处理进程。

七是建议设立黑名单制度。部分听证参加人提出,极少数参保人存在恶意逃费现象,导致一些医疗机构不得不全额收取医疗费用押金,违背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建立的初衷,建议设立参保人黑名单制度,从制度上避免参保人恶意逃费,并对逃费的参保人有相应的惩罚措施。

四、各方意见建议的分析及处理建议

(一)对听证意见建议的分析

本次听证会,听证参加人充分利用听证会赋予的权利,围绕《经办规程》的有关内容和可操作性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听证陈述人分别就听证参加人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了回应,表示各方的意见和建议专业、客观、中肯,我们高度重视,并会认真研究采纳,进一步修改完善《经办规程》。各方意见建议分析如下:

一是关于《经办规程》主要内容。各方一致同意出台《经办规程》,均认为《经办规程》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是一项惠民利民的好政策,应该抓紧制定出台。

二是关于听证人员提出的建议意见。在听证会现场,听证陈述人对听证参加人提出的意见建议作了回应,得到听证参加人的理解和认可:第一,关于账户设置及预付金统筹使用问题。关于异地就医预付金子账户的设立问题,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按规定处理。对于预付金的统筹使用问题,省内异地就医和跨省异地就医预付金是不能相互统筹使用的,但省内和跨省异地就医预付金可以考虑统筹使用,可以进一步研究是否在本规程中写入对预付金做统筹使用的相关表述。第二,对于向医疗机构推送扣款明细。省平台在智能审核系统建设中,已建立相关接口标准并可实现推送相关信息明细至医疗机构,下一步工作,我们会将系统接口功能落到实处,要求各地市社保部门向医疗机构推送扣款明细等相关信息,并且会给医疗机构预留相应的申诉时间。第三,关于扩大人员范围问题。国家人社部〔2016120号文对跨省异地就医的人员明确划分为四类,《经办规程》中的表述与120号文表述一致,我们不能随意扩大符合规定的异地就医人员范围。第四,关于建立黑名单制度。首先,国家层面正在进行诚信体系的相关建设,不仅仅是异地就医方面,我们将按照国家的部署抓好落实,本《经办规程》中不宜另外设定,但是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对恶意逃费人员的后续医保报销进行系统限制,起到相应作用。第五,其他问题。对于地充补充药品目录、谈判药品目录的报销问题,在目前的系统中可以实现,不存在技术障碍。对于异地就医,尤其是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报错率高的问题,主要是因为我们的系统上线时间很短,全国协同有待进一步磨合,相信不久时间就会越来越顺畅。对于相应条款的文字表述,我们会进一步研究,做好《经办规程》的起草工作。

(二)对听证意见建议的处理建议

一是抓紧按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推进《经办规程》制定出台。《经办规程》属于规范性文件。我们将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求,抓紧修改补充完善,抓紧报厅办公会议审定后,报省法制办审核通过,并正式印发实施。

二是认真吸纳听证参加人的意见建议改进异地就医工作。听证参加人从医疗机构、银行、参保人等多种角度,提出了许多合理的意见建议,对改进异地就医相关工作有很好的借鉴意义,我们将在今后相关工作中予以吸纳。

特此报告

 

 

     附件:《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征求意见稿)》听证笔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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