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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广东省质监局关于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监督检查的通知
2017年10月17日| 来源:市场监督| 浏览(523)| 收藏

  

各地级以上市质监局,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广东省质检院,佛山市质计中心,广东省惠州市石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食品软包装产品及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

为促使我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能够符合许可证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持续保持许可条件,提升质量管理水平,降低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省局决定组织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等5类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开展监督检查。现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等5类产品生产许可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局行审处反映。

 

 

 广东省质监局

   2017年10月13日

 (联系人及电话:黎明,38835778)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等5类产品生产许可

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一、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制冷设备、燃气灶具、危险化学品和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共5类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

二、检查目标

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升质量管理水平,保障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

三、检查依据

《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通则及相关实施细则,《广东省质监局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

四、检查安排

(一)检查人员

检查组由技术机构选派的2名专家,以及被检查企业所在地地市级以上质监部门随机抽取辖区内2名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监管工作的行政人员组成(可以抽取地市级以下质监部门的行政人员)。其中专家负责开展技术性检查,行政人员负责开展行政性检查。

(二)检查时间

201710月至12月。

(三)检查分工

省局行审处:制定检查方案,确定被检查企业名单,确定承担技术性检查的技术机构并与其签订委托书,协调处理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并对检查工作进行督导。(监督检查产品类别及对应的任务承担技术机构见附件1,技术性检查委托书见附件2)

企业所在地地市级以上质监部门:组织派员对企业实施行政性检查,对技术机构专家的检查情况进行评价,对检查结果进行跟踪处理,并填写处理结果汇总表报送省局行审处。(监督检查处理结果汇总表见附件3,技术性检查意见反馈表见附件4)

技术机构:选定并培训开展技术性检查的专家,对技术性检查的结论负责;完成全部检查工作后,汇总检查情况,分析检查结果,并将检查总结报送省局行审处。

(四)检查要求

1、检查企业名单由省局行审处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企业所在地地市级以上质监部门应会同技术机构专家确定具体检查日期,并不得提前通知被检查企业。因故(搬迁、倒闭、长期停产等原因)不能对企业实施现场检查的,企业所在地地市级以上质监部门应填写原因并盖章确认。

2、对企业的现场检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首次会议,检查组向企业通报检查目的;现场检查企业情况并作检查记录;末次会议,反馈检查结果,听取企业意见,并出具相关文书。

3、企业所在地地市级以上质监部门依据《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工作指引》等规定,结合日常检查、投诉举报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开展行政性检查,并填写《行政性检查表》(附件5)。

4、技术机构专家以工业产品相关实施细则和《工作指引》的要求为重点,结合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技术性检查,并填写《技术性检查表》(附件6)。

5、所有检查记录均一式四份,分别交被检查企业、企业所在地地市级以上质监部门、技术机构和省局行审处。

6、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应填写整改建议送达企业,企业所在地地市级以上质监部门应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企业涉嫌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所在地地市级以上质监部门应依法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省局行审处。(整改建议书见附件7)  

五、其他

(一)认真开展检查。各地级以上市质监部门要高度重视监督检查,做好协调和组织工作,确保能按要求按计划完成检查,做好结果处理工作,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技术机构应严格进行专家的选取、培训和监督工作,确保检查的专业性和有效性,对于存在问题较多的企业,在认真检查的基础上应做好必要的解释和服务工作。

(二)严格廉政纪律。本次检查涉及的专家劳务及差旅费由省局行审处确定总体额度并划拨受委托的技术机构,不得向被检查企业收取任何费用、财物。   

(三)及时报送情况。技术机构应在2017年12月15日前完成全部检查工作,12月25日前报送检查总结报告。检查工作中发现重大问题的,技术机构和企业所在地地市级以上质监部门应随时报告。

 

附件:1.监督检查产品类别及对应的任务承担技术机构

    2.技术性检查委托书(技术机构填写) 

    3.监督检查处理结果汇总表(企业所在地质监部门填写)

    4.技术性检查意见反馈表(企业所在地质监部门填写)

    5.行政性检查表(企业所在地质监部门填写)

    6.技术性检查表(检查组填写)

    7.整改建议书(检查组填写)

 


附件1监督检查产品类别及对应承担任务技术机构.xls
附件2技术性检查委托书.docx
附件3监督检查处理结果汇总表.doc
附件4技术性检查意见反馈表.doc
附件5行政性检查表.xls
附件6技术性检查表.doc
附件7整改建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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