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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省级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企业转型升级方向设备更新专题)项目工作的函
2016年04月28日| 来源:工信| 浏览(811)| 收藏


各区、县级市经信、财政主管部门,高新区、滨海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经信、财政主管部门,茂名石化公司、茂名热电厂、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润滑油茂名分公司等重点企业:

    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省级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企业转型升级方向)项目计划的通知》(粤经信技改〔2016〕81号),我市组织开展设备更新专题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方向

  设备更新。主要扶持企业实施“机器换人”工程、鼓励首台(套)装备的使用、提升装备水平等,包括支持企业购置先进适用设备,实施以“机器换人”为主要手段的技术改造,普及现代化制造模式;推动生产装备数字化,开展人工转机械、机械转自动、单台转成套、数字转智能;支持优先购置和使用我省首次自主研发和生产的集机、电、自动控制技术于一体的成套装备或核心部件,鼓励重大通用装备跨领域的首次推广使用。

  二、扶持方式

  以事后奖补方式支持工业企业实施设备更新,对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项目购置的设备予以补助,奖补金额为设备购置额的10%~15%。企业实际购买的设备名称及型号与申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补助,项目购置的设备或计划购置时间应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以发票为准)。

    三、资金额度及分配方式

    省下达我市的安排额度为980万元,由地市一级组织申报、审核、评审、公示、下达项目计划等工作,并将项目预安排计划抄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省财政厅。市经信、财政部门根据项目预安排计划对项目进行验收(完工评价),验收(完工评价)通过并经核算后按程序下达项目资金安排计划,并抄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省财政厅。

    按项目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区、县级市经信、财政部门要对所选项目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同时负责后续管理和绩效评价,并接受政府审计等。

四、工作程序

  (一)市经信、财政部门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发布的通知要求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和核算工作,并进行公示。各区、县级市经信、财政部门负责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符合性进行审查,特别强调:申报项目必须由属地县级经信、财政部门联合审核推荐,在茂南区、高新区区域内的原市属企业申报项目,一律按项目属地管理原则,经项目所在地区经信、财政部门审核后上报,不能直接报市经信、财政部门。

  (二)市经信、财政部门根据评审和核算结果报告及相关材料按程序形成项目预安排计划,并抄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

  (三)在项目安排计划内且已完工的企业及时向所在地区、县级市经信、财政部门提出验收(完工评价)申请,经当地经信、财政部门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后统一上报市经信、财政部门。市经信、财政部门组织专家根据项目预安排计划对项目进行验收(完工评价)并对按项目计划实际购买的设备进行核算,通过验收(完工评价)和核算后按程序下达项目资金安排计划、拨付项目资金,并抄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

    五、工作要求

  (一)时间进度。

  各区、县级市经信、财政部门必须在5月21日前按要求完成组织项目推荐工作,并正式行文报送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共一式5份,含电子版,各地另外自留全套相关材料以备检查),逾期不予受理。

  (二)数量要求。

  本专题项目原则上数量不限,如申报项目较多,可采取竞争性评审择优扶持。

  (三)上报要求。

    按属地管理及“谁审核、谁推荐、谁负责”原则,落实责任制。各区、县级市经信、财政部门对本地申报项目的建设内容和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项目建设内容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要件的符合性负责,并出具项目明确的审核意见(包括对项目内容真实性及要件符合性提出明确的具体意见,并对项目是否涉及重复申报、多头申报,以及申报单位是否在近年来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核查并明确意见,要加盖项目组织部门公章)。同时认真填写项目申请表(附件4)、项目汇总表(附件5)、项目要件审查表(附件6)、项目设备核算明细表(附件7)和承诺书(附件8),核实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

    县级经信、财政部门要指导项目承担单位按申报要求(附件1)和申请报告编写要求(附件2)认真编写好申请报告。另外,县级经信、财政部门要认真核实申报项目的要件原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上报的项目必须经党组会议通过,项目申报材料和党组会议记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并提交市经信局、财政局。请区、县级市经信、财政部门切实负起审查责任,如出现企业申报材料要件不齐、项目各要件文件之间主体不一致、项目各要件文件之间项目名称和建设内容不一致、各要件文件过期失效等,仍能通过县级经信、财政部门审核上报的情况,一律退回当地经信、财政部门,并将发文进行点名通报。

  各区、县级市经信、财政部门需加强跟踪服务和监督管理,对完工项目应及时做好验收(完工评价)审核上报工作。并于2017年1月10日前统一将相关验收(完工评价)资料和项目设备核算明细表(含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品牌、数量及价格等)及相关合同、发票和付款凭证,设备全景照片及设备铭牌照片(提供复印件,县级经信部门核实原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报送市经信局、财政局。

  

  附件:1.2016年省级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企业转型升级方向设备更新专题)项目申报要求

          2.2016年省级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企业转型升级方向设备更新专题)项目申请报告材料编写要求

     3.2016年省级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企业转型升级方向设备更新专题)项目申请报告

     4.2016年省级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企业转型升级方向设备更新专题)项目申请表

     5. 2016年省级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企业转型升级方向设备更新专题)项目汇总表

          6.2016年省级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企业转型升级方向设备更新专题)项目要件审查表

     7. 2016年省级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企业转型升级方向设备更新专题)项目设备核算明细表

     8.2016年省级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企业转型升级方向设备更新专题)项目申请承诺书

  

 


茂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茂名市财政局

2016年4月27日

 

(联系人:市经信局张艳银、黄昌伦,电话:2290077;市财政局 苏晓丹,电话:228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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