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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工作事项公告
点击数:2 添加时间:2017-06-13 17:07

根据《公务员法》、《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关于做好我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体检、考察和审批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将本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工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选拔职位等额的比例确定了体检对象(体检合格即列为考察对象),今年的体检分两天进行,具体名单见《茂名市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入围体检人员名单(6月17日体检,第一批)》(见附件1)、《茂名市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入围体检人员名单(6月18日体检,第二批)》(见附件2)。

如发现体检、考察对象存在不符合相关条件、弄虚作假或不适宜选拔为公务员的情况,可来信来电反映(电话:0668-2976951,通信地址:茂名市文明北路68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录用科)。

二、体检时间地点

体检时间为6月 17 、18日(分两批进行,见具体安排表),体检在茂名市区,具体地点请留意本网站6月16日的公告。

三、体检要求

1、报到。体检对象应于体检当天规定时间携带本人准考证、个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以及近期免冠二寸照片1张,到指定地点报到。对证件携带不齐或不按时报到参加体检的考生,按自动放弃处理,请各位考生留意。

2、近视的考生体检当天请自备眼镜,方便矫正视力的检查;建议体检当日穿着宽松服装,以方便体检;不要佩戴金属等任何饰物,以免影响胸部X光的项目检查;尽量不要化妆,以免影响医生对身体状态的判断。

3、体检过程中,考生应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和体检顺序进行,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体检完毕,经医院工作人员确认体检项目无漏检、误检后,方可离开体检医院。

4、考生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提出复检要求并在当天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考生应当场提出复检要求并当场复检当天体检结束后,这些项目不再安排复检。

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均不进行复检。

5考生应提前认真阅读和熟悉体检须知(见附件3)及体检标准(见附件4-7),熟悉有关当日、当场复检项目及要求。保持电话联络畅通,以便随时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方式联系。请考生预足时间,带齐证件,确保准时抵达。

 



附件 1. 《茂名市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入围体检人员名单(6月17日体检,第一批)》

     2. 《茂名市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入围体检人员名单(6月18日体检,第二批)》

     3. 《体检须知》

     4.  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

         关内容的通知

     5.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6.  国家公务员局综合司关于司法行政部门医学、心理矫正类职位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

     7.  国家公务员局综合司关于公安机关看守所狱医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

     8.  国家公务员局综合司关于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与执法等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适用标准的复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