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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茂名迎宾路证券营业部
杨雅蓁 查看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广东省茂名市迎宾路46号安达大厦2-4层

注册资本:256870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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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广东省茂名市迎宾路46号安达大厦2-4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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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信托业务

发布时间:2014-03-30

产品描述

 业务指南

一、 合格投资人界定

    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3号公布,2008年12月17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78次主席会议《关于修改〈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中第5条规定:“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必须为合格投资者,且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第6条规定:“合格投资者,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人:

  (一)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二)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三)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现根据以上条款,对本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合格投资者的界定标准如下:

    1、满足第(一)款条件的投资者(委托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自然人需出示身份证原件和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满足第(二)款的投资者(委托人)除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之外,还需提供如下任一证明文件,证明其在认购前一个月内拥有的金融资产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1)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资产证明;投资者在本公司持有的信托受益权金额由信托财务部予以确认。
   (2)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投资者在认购前一个月内拥有的金融资产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鉴证函。
   (3)公证处出具的证明投资者在认购前一个月内拥有的金融资产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公证书。
    3、满足第(三)款条件的投资者(委托人)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1)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个人收入证明。
   (2)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的,需要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提供收入证明和结婚证书复印件。
    加入流程指南声明:本指南只为委托人/受益人办理信托业务提供参考,不构成受托人的任何承诺或默认。详细的业务办理要求以信托合同等信托文件约定为准。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认购办理指南   
    一、 认购资金要求

  认购资金应当是委托人合法拥有的人民币资金。受托人不接受现金认购,委托人须从在中国境内银行开设的自有银行账户划款至信托资金收付账户,并在备注中注明:“认购***信托计划”。


二、 接受认购的原则

  信托计划推介期间,认购数量在300万份信托单位以上的,直接签约;如认购低于300万份信托单位的自然人投资者超过50人,由受托人按照“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信托产品定向募集和特定客户行使优先权的除外)接受合格投资者的认购申请。


三、 签署信托合同

  委托人在通过网站浏览、电话咨询、现场咨询、邮件阅读等方式充分了解该产品后,可向受托人提出认购申请,经受托人确认后,委托人可进入产品签约阶段。

       经受托人确认申请成功的委托人,到双方约定地点签署信托文件。


四、 委托人需签署和提交的文件

 (一)自然人委托人
  1、认购风险申明书、信托计划说明书、资金信托合同一式两份
  2、正反两面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以委托人本人名义在银行开具的信托利益分配账户的复印件
  特别提示:该信托利益分配账户信息必须能够证明是以委托人本人名义在银行开具的,否则受托人不予受理。
  4、个人客户风险承受能力问卷
  5、银行划款凭证复印件(注:请写明汇款用途;汇款帐户名称和委托人名称必须一致,且与其提供的其他资料全部一致。)
  6、若自然人投资金额低于100万元,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委托人个人或委托人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财产证明;

  (2)委托人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的相关收入证明或者委托人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的相关收入证明。


  (二)机构委托人
  1、认购风险申明书、信托计划说明书、资金信托合同一式两份
  2、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法人证明书
  3、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机构对经办人员的授权委托书(需盖公章及法人章)、经办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4、以委托人本人名义在银行开具的信托利益分配账户复印件

    5、银行划款凭证复印件(注:请写明汇款用途;汇款帐户名称和委托人名称必须一致,且与其提供的其他资料全部一致。)


五、 缴款

  委托人在签署信托文件后,按照约定的时间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受托人指定的信托计划资金募集账户或信托财产托管账户。


六、 资料审查阶段

   金谷信托工作人员将对如下信息进行审查、认定:
  1、信托文件签署完整,相应证明文件提交完整且符合要求。
  2、投资者如期将约定资金划至信托募集账户。

  3、对合格投资者进行认定。


七、信托成立


     信托计划达到成立条件时,我公司出具《成立公告》,并通过公司网站发布。我公司将《成立公告》、《信托合同》等相关文件以当面递交或邮寄等方式发送给投资者。


 八、 推介失败的处理

  如信托计划推介失败,受托人将根据合同约定的时间,于信托计划推介期结束后将投资者交付的认购资金连同交付日至退还日期间所取得的活期利息扣除相关费用后,一并退还给该委托人。柜台业务办理 客户柜台业务是指基于客户与本公司签订的信托合同,记录合同信息与客户资料,并据此为客户提供后续服务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受益人资料的变更、受益权转让登记、受益权质押登记、受益证明书挂失等。
    办理客户柜台业务,请与信托经理取得联系。公司简介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谷信托”或“公司”,原名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是在原全国人大副委员长、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主席陈慕华同志倡导下,于1993年4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2007年4月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开始对金谷信托进行重组。2009年9月1日,银监会正式批准公司重新登记,并给公司颁发了新的金融许可证。2009年9月15日,金谷信托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完成变更登记手续, 并换领新的营业执照。
    金谷信托目前注册资本为22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C座10层,是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之一。公司股东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妇女活动中心和中国海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2.29%,是金谷信托的控股股东;中国妇女活动中心持股6.25%;中国海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46%。
     公司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等。
    2009年金谷信托重新登记开业以来,金谷信托综合实力不断增强,管理信托资产规模实现跨越式增长,盈利能力不断增强,信托主业盈利模式建立并不断巩固,公司行业地位不断提升。金谷信托将坚持“胸怀服务社会理想、坚守诚信为本理念”,恪守谨慎、稳健的经营方针,以受益人的利益最大化为宗旨,专注于信托产品的创新与推广,发展目标是成为在财产管理、资金融通、投资理财和社会公益等领域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专业理财服务机构,争取在不远的将来跻身国内最具创新潜力和持续盈利能力的信托公司之列。

经营范围

资金信托;

动产信托;
不动产信托;
有价证券信托;
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
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
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
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
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
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
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
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股权结构
组织结构


指导单位:茂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茂名市中小企业局 主办单位:茂名市中小企业局服务中心 服务支撑:茂名易商企业服务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