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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017年度年报工作于2018年1月1日起开展。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报主体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未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年报时间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三、报送途径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如有即时信息亦要公示)。年报网址:http://gsxt.gdgs.gov.cn/。
四、其他事项
1.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后,发现年度报告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在2018年6月30日之前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更正,但每次更正前后的信息应当同时公示。
2.对于不按时报送和公示年报信息(即时信息)的,我局将依法进行查处,以及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咨询电话
茂名市工商局:2287825;
茂南区市场监管局: 2277401;
电白区工商局:5597435;
高州市工商局:6665395;
化州市工商局:7383357;
信宜市工商局:8838766;
高新区工商分局:2630261;
滨海新区工商分局:5358928。
茂名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