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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史上最严“禁控酒令”
2018-01-11 | 来源:茂名市政府| 浏览(336)| 收藏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巩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近日,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全市公职人员禁酒控酒的通知》,对全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发出史上最严“禁控酒令”,坚决向酒桌上的不正之风亮剑。 

  通知规定,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应严格执行“两个全面禁酒”和“两个严格控酒”规定:一是工作时间内和工作日早、午餐全面禁酒(包括酒类或含有酒精的饮料),严禁以任何理由在工作日早、午餐饮酒,严禁在值班和执行公务时饮酒;二是在出席会议、考察调研、公务接待、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一般公务活动中全面禁酒,严禁公款购买、饮用任何酒水,严禁公款购送任何酒水,严禁饮用任何单位提供和私人自带的酒水;三是在重大外事活动、招商引资、统战工作等特殊公务活动和重要商务活动等特殊公务活动中严格控酒,确需公款购买和使用酒水的,要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实行“一事一购买、一事一审批”制度,由承办单位报分管该单位或该项目的负责同志审批,同时报同级纪委备案。提供酒类的数量、标准等,要依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从严进行控制;四是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八小时以外”活动中严格控酒,要厉行勤俭节约,不得大吃大喝、铺张浪费,保持良好形象,严禁强行劝酒、过量饮酒、酗酒滋事等有损公职人员形象的行为,严禁着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坚持抓早抓小,加强日常教育和监管,督促党员干部认真执行“禁控酒令”,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执行,并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确保“禁控酒令”落到实处。各级公务接待管理部门、承办部门、财务管理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公务接待事项的监督管理,强化费用报销的审核把关,发现违规购酒、饮酒问题及时纠正整改,涉嫌违纪问题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铁面执纪、严格问责,对顶风违纪者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

  市纪委将适时通过明察暗访、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等形式,对全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执行“禁控酒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欢迎广大干部群众监督举报违反“禁控酒令”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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