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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认真做好宣传贯彻新〈会计法〉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7-11-23 | 来源:茂名市政府| 浏览(231)| 收藏

茂财会[2017]19号

 

转发《关于认真做好宣传贯彻

新〈会计法〉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财政局、滨海新区财政和国资管理局、高新区财政社保局、水东湾新城发展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宣传贯彻新〈会计法〉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财会[2017]5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贯彻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财政厅已关闭广东省会计服务平台有关会计从业资格认定及考试、证书核发和换发、调转登记等业务申请端口,请有关区、县级市财政局自即日起停止办理上述相关业务。

二、根据省财政厅要求,茂名市财政局同步清理有关配套文件(详见附件2),并自即日起废止(其中规范性文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废止)。请各地财政部门及时做好本地区清理配套文件工作。

三、请各地财政部门、各单位认真做好新《会计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有任何情况和问题,请向茂名市财政局反馈。

附件:

1、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宣传贯彻新〈会计法〉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财会[2017]53号);

2、茂名市财政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文件清理目录。

 

 


2017年11月22日

 

 

 

 


附件2:

茂名市财政局会计从业资格

管理文件清理目录

 

1关于规范我市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茂财会[2008]11号);

2、《关于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系统部署软硬件环境要求的通知》(茂财会[2010]17号);

3、《关于印发茂名市会计从业资格专业知识无纸化考试等相关规定的通知》(茂财会[2010]27号,此件为规范性文件,将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废止);

4、《转发关于停止使用继续教育培训证书的通知》(茂财会[2014]1号);

5、《关于市属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茂财会[2015]5号);

6、《转发关于调整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试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茂财会函[2015]14号);

7、《转发关于加强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试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茂财会函[2016]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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