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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广东省省级技术改造贷款贴息专项资金项目
2014-08-29 | 来源:技术改造| 浏览(6062)| 收藏

各县级市(区)、高新区、滨海新区、水东湾新城区经信、财政主管部门:

    现将《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广东省省级技术改造贷款贴息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粤经信技改函〔2014?124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开展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省的通知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其中,存在项目弄虚作假、审计整改不到位、拒绝接受管理检查或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等情况的企业,一律不得申报。获得过省级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但从未进行过项目验收(或完工评价),或同一实施内容的项目得到过国家或省财政专项支持的企业,一律不得申报。列入省摸查的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企业,但不在各地经信部门上报名单的企业,原则上不列入这次申报对象。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项目必须由属地县级政府经信、财政部门联合审核推荐。在茂南区、高新区地域内的原市属企业申报项目,一律按项目所在区域,由区经信、财政部门审核后上报,不能直接报市经信、财政部门。

(二)各地要认真审核企业的申报材料,严格按照省文件的要求,认真审核申报项目材料是否符合规定条件,确保项目的立项、规划、国土、环评等申报要件真实齐全,审核后在企业项目申请表上填写审核意见,并填写项目汇总表和要件审查表,核实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

(三)各地经信、财政部门要联合将审核意见形成上报文件上报市经信局、财政局,上报文件需要对项目是否真实及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提出明确的审核意见,上报文及企业申报材料各一式五份(及光盘一份)请于9月10日前送市经信局(技改科)。

    三、规范申报材料。

(一)申报报告内容要按照省文件要求所列提纲规范撰写,项目名称、建设内容、进度要与立项文件等文件相一致,字数达到要求。

(二)附件必须齐全,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盖章;必需按规定的顺序装订成册。

(三)按省要求所有材料除提交纸质外,还要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登陆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进行网上申报。

 

附件: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广东省省级技术改造贷款贴息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pdf

 

茂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茂名市财政局

2014年8月22日

 

(联系人:市经信局张艳银 ,电话:2290077;市财政局莫维仲,电话:228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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