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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加入第六批“企业池”的通知
2017-10-26 | 来源:茂名市经信局| 浏览(1008)| 收藏

茂经信中小企函〔2017〕433号

 

各区(县级市)、滨海新区、高新区、水东湾新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金融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贷款业务工作的开展,根据《茂名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试行)》(茂经信中小企[2017]10号)的要求,现将组织第六批入池企业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请加入“企业池”的条件
    (一)企业范围:在茂名市行政区域内经所属工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符合工信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划型标准和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主营业务突出,财务管理规范,经营业绩逐年增长的优质成长型中小微企业。
   
 (二)企业经营状况:近2年来,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企业年销售收入和利润持续正增长。
    
(三)信用记录:近2年企业及主要股东(含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市联合征信系统等征信机构中没有不良信息记录。   
    
(四)企业缴税情况:中型企业上年度上缴税收超过25万元;小型企业上年度上缴税收超过15万元;微型企业上年度上缴税收超过5万元。新增的新兴产业企业不设上年度缴税数额标准。大中院校毕业生创业新办企业3年内不设缴税数额标准。   

    二、申请入“企业池”需提交的资料
    (一) 区、县级市、滨海新区、高新区、水东湾新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金融机构推荐文件(含汇总表及电子档,见附件一);
    (二)《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企业入池申请表》(含电子档,见附件二);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四)上二年度企业会计审计报告复印件(原件备查)或纳税证明和财务报表,包括当年至申请前1个月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统计报表);
    (五)“茂名市联合征信系统企业信用报告”复印件(原件备查)。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各区、县级市、滨海新区、高新区、水东湾新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加入“企业池”。各相关金融机构可按上述条件,直接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加入“企业池”。
   
 (二)认真负责,严格审查。对企业填报的数据要严格审查、核实,确保入库企业填报资料的准确、真实和完整。对企业填报的数据信息要严格保密,不得向与此项工作无关的人员泄露或提供企业填报的数据信息。
   
 (三)精心组织,及时报送。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金融机构要认真做好组织企业申报工作,并将第六批入“企业池”企业申报资料(纸质及电子文档,一式二份),于2017年10月26日前报送市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茂名市经信局)。


    联系人:卢  芳 电话:2289347

    梁春燕 电话:2768828 ,E-mail:mmzxfw@126.com

                           



茂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7年10月18日



 附件:1.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企业入池汇总表  附件1

       2.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企业入池申请表  附件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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