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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市地方税务局城区税务分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2018〕第001号)
2018-01-19 | 来源:茂名地方税务局| 浏览(1798)| 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将对高州市世陶卫浴洁具总汇等2位纳税人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见附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未办理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高州市地方税务局城区税务分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2018〕第001号)附件

 

 

高州市地方税务局城区税务分局       

2018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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