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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将对高州市南塘镇新利兴百货超市等2户纳税人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见附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未办理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高州市地方税务局南塘税务分局
2017年11月8日
附件:高州市地方税务局南塘税务分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2017〕第05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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